麦巅和子杰答泼先生问

 

 

 

泼先生:对华侨城填湖一事,你们好像是最早关注并切实介入其中展开访问调查的人,据说还因此招致一些麻烦,可否为我们分享一下你们的调查发现?被填湖区以及湖区村民的大致情况是怎样的?在填湖的过程中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的事情么?

麦巅:我个人并不是最早关注并介入其中展开访问调查的人;最早“调查”这一块土地开发的是记者。我们知道有“填湖”这么一件事发生,是因为《时代周报》记者姚海鹰写的一篇报道,《武汉华侨城东湖开发调查:被填450亩生态恐恶化》(2010.3.25;《时代周报》)。新闻描述了国资委下属企业如何从武汉市辖的“市政建设”企业手里掠走原本属于后者的土地的“用地权”以及“土地所有权”(记者所用词语);报道中也提到了另一个群体,即“失地者”,原先居住在这一片土地上的村民与渔场工人。他/她们被要求离开其所居住与劳动的土地与水面,但这些居民和工人对土地补偿的价格感到“不公平”。新闻只有小段篇幅关于开发会给东湖水质以及自然景观带来破坏性影响,也就是新闻标题中的“生态恐恶化”。

新闻引发了相当多城市居民的异议——在某种程度上,主要集中在生态恶化上。这是新闻标题以及其正文中出现的“填湖”字眼所引发,或许正是它所预期并规定的舆论话题;至于湖区到底是否应该开发,以及谁究竟在开发中获益等等问题,反倒被置入了次要的位置。这一点,或许可以用来解释这种异议的迅速消退。华侨城集团武汉实业公司(也就是开发商)通过媒体进行所谓的“辟谣”时,将突破点集中在他们所填水面是否属于“东湖”这一问题上。在声明其用地是“鱼塘”而非“湖面”之后,相当多的异议便平静了下来。当然,除了这文字游戏,警察也及时地出现了各个位置,包括居民的住屋,以及大学的辅导员系统等等,以监控和威胁等手段制止人们表达意见以及有所行动。更不消说新闻媒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开始进入被开发的村庄与渔场,亲自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获知的情况,与大部分因“土地”而引起的冲突并无很大的区别:首先,开发商看中并通过名以上的“土地交易”获取这块临湖土地,进行开发;失地者,也就是村民以及渔场工人被要求接受补偿,离开此地;这“交易”自上而下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租金的分配等为各权力阶层的机构与个人所截流,等分到村民与渔场工人这里时已经很不合理。而为了让后者接受现状,由政府(公务员,警察以及城管等)、村中“强人”(村民对村中与政府有关系并习惯使用暴力的居民的称谓)以及开发公司所“聘请”的保安构成的暴力力量,将原住民们定点清除。这里要指出的是,就“强拆”而言,这种暴力并非仅仅出现在拆毁房屋的时刻,它们(通常是政府与强人之间默契地)从破坏“选举”就开始了。据村民讲述,村民曾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民主自治”地选举村民代表(每十户联合推举一位)以便共同商议如何“处分村集体财产”,但村里的“强人”通过暴力手段当着政府派遣的监督干部的面强迫村民改选他们自己。这样,在处置土地租金分配时,强人主导的“村委会”垄断了分配决定权,而村民则被强令接受。

“填湖”是土地掠夺的另一个例子;而对此已经有很多很激烈的批评。而从外部的介入者——这里指的是调查者,行动者等等——从保护这一块土地免于暴力开发这一视角来看,“填湖”(暂时不与“国家资本”的经理纠缠是塘还是湖)中所展露出来的问题,是它无法被阻止: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暴力;另一方面则是对土地功能转化的“无可批评”。事实上,在东湖“填湖”中, 几乎所有着直接控制关系的群体间,无论是控制所有权的还是拥有使用权的,一种共识已经达成:即“开发”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只不过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利益分配出现了不公平的问题。 且不说外来的介入者的出发点如何,失地者对其所期望的角色,一般而言是能够揭露腐败与暴力,进而对更公平的租金分配有所帮助。

即便有着诸多激烈的批评,譬如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垄断、暴力、腐败、强人政治、“公平的市场机制”、言论审查等等,但并未能形成一种共同的力量,哪怕是所谓的“舆论压力”,使政府行为变得谨慎。政府、资本以及暴力还是自行其事,并最终将“欢乐谷”与湖景房建立了起来。现在这些似乎已经成为“过去时”,这个“欢乐”景观很是喧闹。因此,假如如很多人所建议或提醒的,需要找到新的“语言”,那么,怎样才能在“填湖”的众多异议中找到一种所谓的语言——我想,这些建议所说的应该是一种共同性。不管是持“保育”还是持“更公平的分配”或其它立场,“填湖”到底意味着什么?除了土地形态的变化,除了权力的腐败与暴力,或许还需要通过它观察所隐含的一种同时运作于土地本身、失地者以及所谓的介入者(作为公共空间的所有者的“全民”)之间的共同性:譬如,一种新的生产机制。

就这一点而言,介入者或说行动者实际上被“填湖”视角给限制住了;除非我们挖掘到其中所隐含的一个看起来简单但是复杂的所有权的问题。首先,在国家强行代理的“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度下,“失地者”反而在这种“离开”的过程中接近了土地“所有权”——原本它纯粹是由特权阶层所实际占用、处分(也就是通过税收与对其用途的最终决定权等等手段进行的掠夺)的,反而在土地形态与功能的转换中,失地者获得了个人的处分权,尽管仍然非常受限。也就是说,在土地的资本化及其分配中,“失地者”原本集体性,换言之虚拟性的所有权有了某种程度的实现,更进一步地,通过公民身份的转变(农业户口向非农业户口的转变)、安全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医疗保障等等)以及村庄股份公司化(share-holder)等等,失地者融入了国家所谓以及所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型”。因此,“填湖”,与整个国家的经济管理的机制变化有关。而 与“所有权”的变型所连接起来的功能转换,也就是“创意”、个体注意力被引导到身体性、以及绿化——当然是为满足精英阶层对更佳环境的追求,等等,事实上在一个更宽泛的社会层面上已经取得了认同。因此,对于“填湖”,还有什么能够不同于这种认同的“另类”或者“替代性”的批评可能——或许是调查中所体会到的一个较为特别的问题。

子杰:我们的调查对象是东湖西北角被填现场,科学院水生所的专家,当地的村民和东湖沿岸的渔民/居民,市民和学生,律师,东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先后顺序)等;对于湖到底填还是不填得到的回复自然是否定的,但并行的对经济开发的憧憬却显得非常分裂。另外村民内部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我们遇到最沮丧的一点是行动者无法进一步的和被填湖的承受者沟通,“我看不懂你们写的”,对之仿佛“毫无助力”;大多数村民必须为了保护自己而谋求更多的经济补偿,而他们的公共意愿却是被强人所劫持的,土地并非真是他们自己的,内部的(村政治中的弱者)适可而止较之外部(强者联合资本与政府)施加的压力和利益引诱,让行动者这一外来体难以与之达成共识。就如麦巅所说:自然保护,多数还是少数者享有,资本至上,强人政治,议题庞杂我们却没有及时的找到事情的一个口子;或者说在实地行动具体反抗中我们最后无能为力。

泼先生:可否详细谈谈你和乌云、子杰合作的“三十米纪念墙”这个作品?其中牵涉的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条例》和武汉市《湖泊管理办法》是怎么一回事?

麦巅:《三十米纪念墙》想标记的,是一个字面上,某种程度也是事实上的“公共空间”物理边界变化的“灵活性”。“公共空间”原本是介入这个位置之所以可能的所谓的法理途径之一,因为东湖是被——条例——规定为“公共空间”的。但众所周知,它在中国是一个很吊诡的概念。一方面,“率土之滨”,都是全民的,集体的,也就是公共的;另一方面,这种“公共”是被所谓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统辖的。具体到东湖,它是“事实上”的公共空间,正如“东湖艺术计划”发起倡议书中的一个关键词组——“免费接近”——所说明的,是市民尚无需付费便可以进入、活动的位置。但这种“公共”很容易被剥夺, 容易到行政条例做一下规定即可。通过这一点便可知,在中国谈法律,是多无意义。但话说回来,“法律”在这里,倒是可以成为一个参照点,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在这个一贯否定(国家范畴内的)法律是怎么被国家行政权管理的。因此,当所谓的公共危机的时候——这个概念已经被中国政府的公关部门吸收了,把任何舆论都是并当作“危机”来处理了——其最佳方法,竟也是以表演“法律”(在这里用这个词,是因为对我们这样的非律师而言,它很容易被等同于行政条例;反过来说,行政条例很容易被当作法律来对待)来对待危机。

为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湖泊”,新的“铁律”被出台了:“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 规定30米的绿化带内不准开发。而按照东湖边上水生物研究所的专家的建议,缓冲带至少以100米至200米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居民表达了其对东湖开发的异议之后出现的“三十米”,名义上是要限制开发,事实上是把睫毛给拔掉了,只剩下眼睑,然后在更靠近眼球的地方装上假睫毛。 因为,“公共空间”现在只是水域线外的30米,而以这一基线向外(即便还有300米外围控制范围)便是“集体”的了。 也就是说,新闻媒体所说的市长“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 的整治,事实上却是,他带领行政官员们牵着法律的“准绳”,大步后退,从而给开发商让出了大部分土地。

且不再纠结于这具体的数据是否科学,就规定数据这一行为,它正是“全民”最终无法在所谓的制度意义上介入这一块属于他/她们的土地的障碍。“公共空间”是可以被权力任意改变的,而其切实的效果,就是通过这一数据把争议平息。加上开放商的“绿化景观”的名声,这块土地的开发变得自然而然,或许对很多人来说,就像我们在采访中所听到的——环境变得更好了。但这一行为,连同其它被批评的行为所一道抹去,正是这一景观建造起来的过程中背后所牵涉到的种种问题。按照言论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的定义而言,这些问题是应该被公众所讨论的——当然,这不可能,甚至没有成为可能。简单地说,这是为什么当时想到了用残留在湖边的这堵墙,表达某种纪念的意思的原因。

子杰:原处于东湖风景区内的东湖渔场是原国家单位,在80年代末前主要负责向湖区内放养鱼苗和捕鱼生产,放养的鱼苗能抑制湖面水华水藻。华侨城买下该地及其北部大片土地后传闻将在原该单位址上建五星级酒店,后“辟谣”没有酒店只有公共绿地,并出台《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沿湖岸线三十米内不准搞开发。但实际情况是,自然的湖岸线是不确定的,并且湖岸到人类生活的区域是一个渐变的极长的缓冲带,这个缓冲带往往是湿地或者农田水塘,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的区域。麦巅说了关于公共空间的部分,我来补充一下关于生态的部分。我们在渔场发现了这道断墙,原本可能是渔场职工宿舍的残段,刚好三十米多一点,并与湖岸是垂直的,将渔场分成了南北两部分。于是可以借这个墙来看所谓三十米不能搞开发的公共区域到底有怎么一点。到了现在,华侨城的酒店又再次出现在了规划图上了,这道墙划分的线,南边可能成为公园,北边则是五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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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子杰和麦巅,《三十米纪念墙》,2010年7月4日,原东湖渔场职工宿舍拆迁处

 

 

泼先生: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参与者,你们怎么看待“每个人的东湖”计划?从2010年第一回,到今年第二回,对于“每个人的东湖”计划以及东湖事件,你们的看法、理解或者说思考是否有所变化?

麦巅:需要纠正一下,“每个人的东湖”艺术计划第一回的发起人是李巨川与李郁两位艺术家,我个人并不是发起人,只是参与者。第二次,我和其它几位对此事较为关心的参与者加入,多了一个“发起人”的角色。

对于参与行动而言,在言论四处被封堵的情况下,这个艺术计划找到了一个传播的途径,非常重要。这也正是李巨川和李郁所明确的目的之一。 对艺术, 我是门外汉,所知甚少。倒是其连接形式,也就是艺术计划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更吸引我。当时,在调查者中间,一种affinity group(亲密团体)形式的行动方法被给予了某种强调,也就是调查者之间,不需要任何等级机制,而更强调个人以及少数意见类似的人之间组成的小型的非正式联合等等。从这个视角来看,艺术计划与此不谋而合。它与一般的艺术行动不同,与其说是组织,不如说是一种平台,也就是在不同意见这一共同基础上,个体保持自身独立性——既包括创作也包括观点,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作品。艺术计划没有策展人,只有发起人。一般来说,发起人似乎很难摆脱被“意见领袖”化的机制,不过,艺术计划的发起人李巨川与李郁,从一开始便拒绝了策展人的“领导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拒绝了“指导权”——这是一种更为隐性的,通常由知识分子或更“专业”的艺术家所实施的权力与影响。因此,假如我们不计较这个艺术计划的发起人的更多的话语机会与数量的话——比如,此刻我个人就被你邀请来评述这个计划——这个艺术形式是相当无政府主义的,参与者也充分地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其意见。

这无政府主义似的平台,看起来形式化,看起来对事件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譬如阻止开发;但如果再深入一些,譬如到它引起的反应中,我们恰恰可以观察更关键的节点,譬如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所提到过的,生产机制的变化。艺术计划,政府之所以并不怎么“留意”,或是因为,首先,它没有实在的人群聚集;其次,艺术被它视为创意经济的一部分——这一块土地的功能变化,名义上便是朝向创意经济的转型的。事实上,艺术计划的确受到了艺术界以及理论界的关注,甚至“华侨城”也和李巨川联系过,武汉分公司的雇员通过其私人朋友,他们试探着邀请,甚至以一种夹带着威胁的方式邀请艺术计划日后与其合作——当然是虚情假意,不过也可以“成真”,只要配合的话。艺术计划,当然也被视为了艺术领域中的一种形式更新。再看看是谁离湖岸线更近——离30米的绿化带外围基线最近的新功能是“OCT当代艺术中心”和创意街区——这比湖景房的主人们更亲近水面。政府主导的“经济转型”所着力的关键点之一——就这一点而言,中国可谓相当时髦:艺术的反对者也能够转化成“生产力”,而它资本增值所越来越倚重的生产者的“自治”。

因此,当抵抗的艺术在很多地方变成了“缙绅化”的先锋时,“艺术计划”其反对立场更鲜明的地方,便是对这种“OCT当代艺术中心”或类似机构发出的邀请的拒绝或者谨慎的态度。它在事后作为一种反对意见形式出现,之后又拒绝被机制化,拒绝进入其流通体系。即便无法完全隔离于这个体系,也至少保持一种主动“离开”的角色。“艺术计划”坚持了它的反对,当我们将它置入这样一种张力中观看时尤为明显:一种如土地被没收,居民被驱逐;一种为介入这种驱逐,并为了保持继续的介入所作出的主动的撤离。这种张力稍不留神就会消失在一种“共同化”的趋势中——农民、渔场的工作人员以及艺术计划的参与者,都或多或少地被卷入了这样一个机制化的进程:每个人个体都规定地朝向离散、自治的状态;成为一种所谓的个体-资本者。东湖开发中,加上鼓噪村庄股份公司化以及“村民自治”的新政策和新趋势,这种特征越来越明显。“艺术计划”,至少可以断章取义地理解为一种类似于逆向建筑所获得的一种批评的距离:“……由于在时间上延长了这一过程……建筑师们推迟了它不可逃避的命运,制造出一个空隙,通过这个空隙,我们获得了一个与建筑学的统治观点和使我们对于环境的擦掉视而不见的建造活动之间的简短的批评的距离。”(关于“逆向建筑”,引自“西里尔街9119号”;《建筑学简报》,李巨川、胡恒编辑,2001年10月。)

子杰:东湖艺术计划第一回,当时是因为实地行动上受到了层层阻挠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于是希望在另一向寻找出口吧。即使是到了后来第二回,我个人认为艺术计划还是偏向无力感的(最后是否是本地的?);可能并不代表对之没有影响(“拒绝”和“持续”的进行)。

(问答时间:2012年10月)